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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办事指南-机动车委托检验须知

机动车委托检验须知
作者:九江市公安局 版权:原创 添加时间:2009-11-20 阅读:623

【字体: 】 

机动车委托检验须知

 

一、办事条件:

因故不能在登记地车管所(九江)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大型客车除外,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请委托检验报告,写明委托原由,委托地,私人车辆需签字,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签字,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检测科二楼领导审批;

     2、检测科二楼办公室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四、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17:00

(二)地点:九江市检测科

八、监督(投诉)电话:

            0792-853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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