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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办事指南-赴港澳地区定居须知

赴港澳地区定居须知
作者:九江市公安局办公室 版权:原创 添加时间:2009-11-20 阅读:594

【字体: 】 

赴港澳地区定居须知

 

一、申请资料:

赴港澳地区定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分数线排队审核。

(一)夫妻团聚类分数线:按公安部当年指定分数线。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申请。申请人批准赴港澳定居时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其他各类分数线:

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父母赴定居香港、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港、澳门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

2.照顾在港澳无依无靠父母类: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澳门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只允许一个子女申请;

3.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

4.港、澳永久性居民子女审核确认后方可安排赴港、澳定居。

(三)实施细则

1.夫妻结婚满四年即可申请赴港、澳定居;

2.夫妻双方持有效身份、户口簿、回乡证、结婚登记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区)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定居材料;

3.夫妻双方将县(区)密封的定居材料带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由两名民警负责见面谈话、现场摄像;

4.照顾在港澳无依无靠父母类和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的申请审查特别要注意申请人的政治身份,党员身份的要有相关党支部的批准证明;

5.对有疑义的申请,各县(区)出入境科必须进行严格的调查。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00

办理地点: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78223

监督电话:0792-827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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