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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办事指南-申领往来(前往)港澳通行证须知

申领往来(前往)港澳通行证须知
作者:九江市公安局办公室 版权:原创 添加时间:2009-11-20 阅读:1347

【字体: 】 

申领往来(前往)港澳通行证须知

 

   

探望在香港或港澳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本人可以申请前往探望。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2、递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即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或递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

4、提供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二、港澳事由说明:

1、在港澳定居亲属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或在港澳就学(业)亲属相关证明;

2、交验本人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对探望配偶、子女,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对其他申请人签发3个月1次签注。

 

   

内地企业职员、个体工商户确因业务需要前往港澳的,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附近期正面免冠照1张;

2.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即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或递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并效验原件;

4.未实现按需申领护照的县区须提供工作单位或派出意见。

对批准的申请,将根据企业的需要签发3个一次或多次签注,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九江市尚未实行个人赴港澳游,需申请赴港澳旅游,应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游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一、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即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或递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实现按需申领护照的县区须提供工作单位或派出意见;

4、提交具有出境游资格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和担保书。

 

二、  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00

办理地点: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三、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证件15个工作日办结,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四、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78223

监督电话:0792-827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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